广东恒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公布了股权增发的公告后,有部分股东和场内投资者对有关问题提出了比较强烈的修改建议,为了对入股资金的股份同权同价和3.19前后到期债权及待收奖励的一致性,特对股权增发相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:
一:为了公平公允,进一步完善同股同权的管理,对股权增发的认购价格进行以下调整:
1、除大股东朱飞机认购价格为2.5元/股和其他大股东(主要是公司高管)认购价格为2.35元/股外;其他股东和非股东认购价格统一为2.2元/股;
2、场内投资人(可用余额、到期债权、待收金额总资产在2.2万元以上)为2.2元/股;场外投资人认购价格仍为为2.35元/股。
二:为吸引新资金进入企业股份,采取特别奖励政策。用新充值资金(即:可用余额 、新业务标的待收资金,如证券盈、基金盈、新业务加密标)入股的,除按确认的入股数进行“入股七送一股”的奖励股份外(即按入股数14.2%的奖励),另给予预分红奖劢(可自由提现)10%,实际上复合奖励达24.2%。
三:为激励各款项资金参股,规范各项奖励政策,对到期债权的资金(即原可用余额)和没到期待收(如债权盈)入股的,不分前后统一除按确认的入股数进行“入股十送一股”的奖励股份外(即按入股数10%奖励),另给予预分红奖励(可自由提现)3%,实际上复合奖励达13%。
四:为减轻今后的到期全提标的资金回款压力,对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3月19日之间的到期全提标(即六、十二月标)的待收申购股份的,除按上述第三条奖励外,另给予特别奖励2%股份。
五:为鼓励投资人积极申购,考虑到本次股权增发申购入股时间差的问题,对申购之日至4月30日止的已入股的资金,按每日千分之三的利息补贴,申购结束后,转入到期债权。
六:原《关于广东恒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增发的公告》与本补充公告相抵触时,以本公告为准。其他按原公告执行。
特此公告
广东恒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二0一五年四月十九日